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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2:27:06 GMT -5
内容不一致或不遵守本协议的投票无效,但不影响总裁的法律义务平行协议下的上次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可以依职权无视违反本协议所进行的投票。 (b) 任何一方如果不同意本条规定的国家基金与共同投资者之间的投票协议的规定,可以请求上次主要股东会议主席宣布国家基金的投票无效。 3.08。(c) 上述,根据巴西公司法第 118 条,在不影响主要股东事先会议主席依职权行事的法律义务的情况下。 第 3.15 条。缺席或弃权。未出席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管理机构的大会或会议,以及任何一方或双方直接或间接选举或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放弃投票本协议的条款保证其他各方有权以属于缺席或缺席的一方的股份进行投票,如果是管理机构成员,则由选举或任命的管理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管理机构成员一起投票。 根据《公司法》第 118 条的规定,受害方的投票权。 第 3.16 条。授权。就《巴西公司法》第 118 条而言,根据《民法典》第 684 条,每一方均向其他方授予不可撤销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其期限将与本协议的期限一致,以行使绑定股份在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唯一目的是遵守上次主要股东之间的会议产生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一方缺席或弃权的话投票或会议主席因不同意上次主要股东会 手机号码数据 议中所确定的内容或不同意本协议而无视所投的票。 第 3.17 条。国家基金管理的诉讼变更。(a) 如果国家基金管理发生任何诉讼变更, (i) 共同投资者可以在国家基金管理发生诉讼变更后立即行使权利,无论通知或实践如何任何行为、他们在被投资公司发布公司公告之前的任何公司决议和会议中的投票权,无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主要股东之前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如何,不受任何限制,以及 (ii)双方将免除第 5.01 条规定的义务。并可要求在公司和投资公司设立财务委员会。 (b) 本第 3.17 条 (a) 项的规定的效力将终止。当管理人员的诉讼变更因以下原因而停止时: (i) 恢复管理人员诉讼变更之前的状态,恢复因诉讼而被免职、更换或变更或任命无效的管理员或经理管理层变更:或 (ii) 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或生效因诉讼变更而引起的国家基金管理人或经理的任命或变更的解职、更换、任命或变更无效定期召开、设置和进行,由持有国家基金发行股份 66%(百分之六十六)的股东投票批准解聘、更换、无效任命或更换国家基金管理人或经理行政管理变更引起的诉讼。如果发生新的管理变更诉讼,则本第 3.17 条 (a) 项的规定将再次适用。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董事会和董事会 第 4.01 条董事会的组成。无论每位股东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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